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Connor HTX交易所 2025-07-09 6 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05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华懋科技(股票代码60330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华懋科技"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3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受限开放期取消。本基金此运作周期起始日为2022年12月12日,2025年6月12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展开全文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净申购数量不大于零;如净申购数量大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限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1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4、申购业务

(1)申购数量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2万元,在持有份额大于等于2万份的基础上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否则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20000元;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人购买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购买金额为准。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业务

(1)赎回数量限制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说明。

(2)赎回费率

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率为1.00%。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5年6月4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如投资者于2025年6月3日15点之后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将适用上述限制安排,敬请投资者注意。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关于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5月3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955,790.00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00%。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5月6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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